CEMA中的要求
国外非常重视输送机的停机安全,如CEMA中的要求为:
1)当垂直提升载荷所需的力为输送带与载荷水平运行力的二分之一时,应设制动器或逆止器逆止装置。
2)逆止装置所需扭矩为提升力减去输送带和物料水平运行阻力的二分之一并乘以传动滚筒半径的值。不考虑温度修正系数和输送机附件的阻力。
为了安全CEMA将带式输送机的摩擦阻力按减少50%计算,即当垂直提升载荷所需的力大于水平运动的输送带和负荷所需阻力的二分之一时,应设逆止装置。并且建议这类上运带式输送机应设逆止装置,但通常不需要设制动器,除非更偏爱使用制动器而不用逆止器。
(2)发生逆转的向上输送的大型带式输送机,应同时装设逆止装置和制动装置。这是GB50431-2008对带式输送机的另一个强制性规定,是对上一条规定的补充,即对发生逆转的向上输送的大型带式输送机需执行本条规定,目的是确保安全。
美国CEMA要求,对制动器与逆止器的配合,如果是大型的重要的输送机,出现机械故障时可能会倒转。要求除了电动制动器以外,还要使用机械逆止器作为一种安全措施。
大型的逆转力矩大的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如提升高度大、矿井及重要的主提升统等的带式输送机,输送带发生倒转的危险性大。GB50431-2008参照美国CEMA建议并结合国内外带式输送机的应用经验,为避免发生机械故障可能出现输送带倒转现象,要求除装设逆止装置避免输送带逆转外,还应同时装设电动制动装置对输送机进行制动的安全措施。
(3)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制动装置;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达到一定角度时,容易发生超速,必须装设制动装置。这是GB50431-2008对下运带式输送机的强制性规定。
(4)向上及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制动装置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带式输送机所需制动力矩的1.5倍。下运带式输送机及长距离大角度下运带式输送机,因制动器失灵、选型不合理或制动力不能满足最危险工况的制动能力要求,出现飞车事故不是个例,因此,制动装置必须满足最不利工况制动要求。
(5)长距离、大输送量、高带速的水平或微倾斜带式输送机,以及需要通过机械制动进行控制停机时间的带式输送机,应装设制动装置。水平、微倾斜输送的带式输送机,惯性力较大,停机时间可能超过允许停机时间,一般通过制动装置来控制停机时间,此时应装设制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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