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31-2008的规定:
1)带式输送机机架的一般规定:
①应满足带式输送机性能、参数和工作条件要求,并应便于与之相连接部件的安装和调整;
②机架结构应满足带式输送机部件的布置和载荷的要求;
③带式输送机钢结构件的防锈与涂漆,应符合现行GB10595的有关规定。特殊地点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提出相应的防腐蚀要求。
2)带式输送机头架、尾架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头架宜采用三角形结构,小型带式输送机头架可采用其他型钢焊接结构;
②煤矿并下及运输困难的场所,宜采用组合式机架;
③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头架,宜采用滑橇式或驮运式结构;尾架宜采用滑橇
3)中间架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固定不动的带式输送机,宜采用固定式中间架;
②井下巷道等特殊工作条件的带式输送机,可采用吊挂式、绳架式;
③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应采用滑橇式中间架,其结构应满足移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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