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的供电
带式输送机工程输送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同一条带式输送机工程输送系统的每台带式输送机,宜由同一电源供电。对同
带式输送机工程输送系统的各设备,如由多个电源供电时,任一电源故障都会影响该输送系统的正常工作。为提高输送系统的可靠性,对同一条输送系统,宜由单一的电源供电。但对长距离越野输送机系统,宜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经济比较和安全评估后确定。当输送系统有中间料仓等缓冲时,可酌情处理。
(2)重要部位的大型带式输送机工程系统,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如主提升系统等一些重要部位的大型带式输送机系统,其可靠性对整个输送系统具有重要影响,采用双回路供电,任一回路故障,另一回路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地面带式输送机的供电电压,可根据当地电源情况确定,可采用10kV、6kV0.66kV、0.38kV。一般20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高压。煤矿井下带式输送机供电电压,可采用10kV、6kV、1.14kV、0.66kV。当采用变频电机时,可根据电机容量并做经济比选后确定其电压。380V主要用于带式输送机制动器、拉紧装置、变频电机风机、硫化器、电动葫芦动力配电及小型电动机电源。用于隧道、机头、机尾及转载站的照明、控制及辅助系统的电源应为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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